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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检验科实验室工作的一般规定

2019/05/05 08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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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要】:
临床采集的检验标本,应于早晨上班前收集送检验科。检验科收取标本时应严格查对,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重新采集。住院伤病员的普通检验,一般应于2日内发出报告。
 
1.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,要求字迹清楚,检验目的明确。
 
2.临床采集的检验标本,应于早晨上班前收集送检验科。检验科收取标本时应严格查对,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重新采集。住院伤病员的普通检验,一般应于2日内发出报告。
 
3.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,填好检验报告单和检验登记,签名后发出报告。发现结果可疑时,应重复检验。遇有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,应主动及时报告。
 
4.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,要妥善保管。
 
5.一般标本和用过的检验器具应立即清洗、消毒;有传染性的标本和用具应先消毒后处理。
 
6.各工作室应建立操作规程,并严格执行;建立医院检验科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,参加室间质量控制;定期检查试剂、计量器具和校正仪器灵敏度,保证检验质量。
 
7.对有毒试剂及易燃、易爆、强酸、强碱等药品和贵重仪器,均应放置在安全地点,并指定专人严加保管。
 
8.保持工作室整洁,物品放置有序。
 
9.设昼夜值班员,负责值班时间内的检验和室内安全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