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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检验科实验室检验结果报告制度
2019/05/05 08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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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要】:
1、医院检验科实验室检验报告单应包括以下信息:实验室名称、标本的编号、日期、检测项目及其结果与参考值、实验室声明、如“本结果只对该标本负责”。检验报告单应有中文名称和正常参考值,书写应规范、方便患者看懂检验报告。检验报告单的报告日期要求按照年、月、日报告,注明标本采集时间、接受时间、报告时间。
2、医院检验科实验室实行签名审查制,检验者及审核者都须签全名。所有报告须经过审核才能发出。
3、定量检验结果采用法定计量单位;定性+检测结果须以中文形式的“阴性”或“阳性”报告,不得以各种阴、阳性符号如“+”“-”“+/-”等报告。同一标本复查检验2次以上,应注明复查次。
4、所有报告的原始数据保留2年以上。